[21]吴邦国:《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讲话》,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最近访问时间:2011年01月26日11:30,新华社北京2011年1月26日电。

我们认为,司法建议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应进一步使其法律化。第四十八条【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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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已正式提交我国权威法制机关的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框架仍然可行,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亟须加以修改补充。现行《行政诉讼法》这一章的条款仅两条,过于简单,法院的执行手段软弱无力,改革势在必行。(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其理由是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非常明确,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不仅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构成挑战,更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构成挑战{67}。

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究其根本,他们运用的是案例蕴涵的法原理也即条理法,而不仅仅是判例的形式,这也是条理法在行政法领域的运用实例之一。而且以政府为被告可能会加大案件的公正审判难度,可能会导致更多更强的行政干预。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各地司法力量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有基层法院力量薄弱,中级人民法院实力相对较强的状况,因此在积极推广扩大异地管辖适用的同时,也应保留当事人对级别管辖的选择权。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的,公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行政既包括依法行使职权,也应当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责,两方面不可偏废。1.扩展司法建议的适用期间。

行政机关应当在较短期限内提交证据。第四,从国外发展趋势看,取消行政最终裁决行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一个世界性的潮流{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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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强调提级管辖造成中级人民法院因案件过多而疲于应付。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诉前证据的保全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

2.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议稿综合《若干解释》和《证据规定》的内容,并结合近年的理论成果与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举措,对证据部分作出了如下修改。第三十九条【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6]《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五条使用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7]《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零四条【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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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第一百四十一条【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催告义务人在适当期间内履行义务。

(四)难, 以识别是否经过修, 改的视, , 听资, 料与, 电子数据证据。按照传统观点,法院只对行政机关羁束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一般不对裁量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故建议稿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统一规定为1年,同时规定了最长保护期限。第一百三十四条【公益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违法,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行政诉讼,也可自行提起公益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并可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处以不超过其全年工资的罚款。而且即使就行政行为而言也并非都在受案范围之内,现行法在对行政行为作肯定式列举时,偏重于行政法律行为,但是行政事实行为基本不在其内。

目前,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18]《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尽管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参考《民事诉讼法》对移送管辖增加了限制性规定,对移送管辖,如果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4]。

第七十八条【审判长】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一百一十八条【审理程序和时限】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

9.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发展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由于收到起诉状并非法定程序,不易通过司法文书等获取该信息。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3日内裁定是否立案。(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27]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目前在其合法性上存在明显的问题,所以通行的做法是以调解为基础,以原告撤诉为形式,从而达到案结事了,因此撤诉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调解结案的比例。原告向法院起诉的,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莫于川.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是行政诉讼立法的重要原则—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第二,第十一条所列举的八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不统一,从立法技术上讲存在瑕疵。第四十六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县级人民政府或与其行政级别相同的行政机关的出发点相似,为了减少设区的市一级人民政府或与其行政级别相同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干预,建议稿将其纳入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内。第八十六条【妨碍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过于简略,不利于法院审判{8}。本法所称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提供行政服务的行为。

但问题在于:第一,诉讼不停止执行可能给原告带来损害,并影响其起诉的积极性。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